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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幻文学定义研究
作者:郑军 发布时间:2005-5-3 16:57:14 [收藏此页到365Ke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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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一件事物下定义,在语言上表现为判断句“XX是XX”。或者它的变形“XX叫XX”。不过,并不是所有这样形式的判断句都是定义。定义必须是关于一件事物属性的描述,是关于真伪的判断,而不是对它进行价值判断。比如,“科幻小说是启示的梦想,是人类终结的神话,是超越和改变人类的神话。”(菲德勒),“科幻小说是一种可以控制的去思考和梦想未来的方式(本福特)“。这都是科幻作家在抒发自己对科幻文学的热爱,并不是在下定义。
  其次,在“是”或“叫”字两边的内容必须全等。属于一边的每一个案,都必须属于另一边,反之亦然。概括不全面!这便是许多科幻定义的根本问题所在。他们看到了一部分科幻小说,而没有看到另一部分。由于科幻文学不断推陈出新,越是早期的概念,越无法包容后面的新作。
  比如,雨果·根斯巴克(Hugo Gernsback)下的颇具古典色彩的科幻定义:一定要某方面多多少少有科学的根据或背景的小说,才是科幻小说。在他尚存人世的时候,大量与科学毫无关系的科幻小说就已经问世,并倍受欢迎,甚至成为经典。这个定义自然就过时了。
  又比如,雷·布拉德伯里(Ray Bradbury)下的定义:科幻小说是真正关于未来的社会学研究,作者所相信的事物将会成双成对的发生。其实,科幻文学里充满了怀旧色彩的作品,有趣的是,布氏自己恰好是这类作品的代表作家。不知道他为什么总用自己的实践之矛,攻理论之盾。
  类似的例子还有特里·卡尔(Terry Carr)下的定义:科幻小说是关于未来的文学,讲述了我们希望看到--或者我们后代看到的--明天的奇迹的故事,这段时间也许是下个世纪,也许是无限的时间延伸。这就不能函概目前大量涌现的“仿古科幻”,或者说“蒸汽朋克科幻”。(以小说《差分引挈》、科幻片《空中上校与明日世界》,科幻卡通片《天空之城》等等为代表)这些作品把背景放到从前,虚构并不存在的科技史。
  也有些定义失之过宽,导致等式的左右并不对等。如詹姆斯·E.·冈恩(James E. Gunn)下的定义:科幻小说是文学的新品种,它描绘真实世界的变化对人们所产生的影响。(序言,《科幻之路》,第一卷)我想,任何时代出现的任何一个文学新品种都有可能这么下定义。
  总之,定义必然带来分类:把一类事物和与它类似的事物分别开来。好的定义应该帮助促成生物学式的严格分类:尽管蝙蝠有翅膀,企鹅不会飞,但前者还是被分到兽类,后者还是被归入鸟类。
  本套丛书里,科幻的定义是这么下的:科幻文学包括两部分,核心科幻文学和衍生科幻文学。核心科幻文学是在物质同一性原则下虚构超现实情节的幻想文学。这是科幻文学的基本定义。
  衍生科幻文学是由前者派生出来的,不包括超现实情节的现实文学,以及描叙核心科幻文学的非虚构文体。前者指反科幻小说,后者指科幻理论,科幻评论、描写科幻作家和事件的散文等等。这些作品当然也可以从属于文学理论、散文、采访等类别。但它们同时也属于科幻文学的圈子,是两者的交集。它们一般只是在科幻媒体上发表,被科幻爱好者阅读。例如,本书就是衍生科幻文学。它当然属于文学理论作品,但肯定也属于科幻文学。
  衍生科幻文学先不去管,它在科幻文学的总量中所占份额极小。只不过是笔者为了使定义达到生物学定义那样的严格程度,才把它们归入。讨论的重点当然是核心科幻文学。
  要理解核心科幻文学的定义,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物质同一性。这是哲学的基本概念,内容为:世界万物都是物质的,任何现象都是自然现象,不存在超自然的精神实体,如鬼神、灵魂等等。一部文学作品在物质同一性原则下进行虚构,意味着小说里不可以出现鬼神、灵魂等内容。
  比如,上帝启发人的智慧,这是宗教观念。而外星人启发人的智慧,如影片《2001太空漫游》,或者小说《童年的终结》所表现的情节,则为“物质同一性”原则所允许。又比如,灵魂在不同肉体间转移,这是超自然的。而把一个人的思想以数码、软件、电波形式保留下来,放到另一个人的大脑中,如科幻片《雷霆穿梭人》等,则符合物质同一性原则。
  因此,科幻文学这个概念在一端上,要与魔幻文学相区别。但在另一端上,也要与现实主义文学相区别。后者不存在任何超现实情节。一部小说里哪怕有一处超现实情节,虽然它可能与核心情节无关,但它也从此不属于现实主义,而属于幻想文学。(实际上,有些作者在现实主义作品里添些幻想情节,一般效果并不好。比如《白鹿原》里出现鬼魂索命的情节,冲淡了全书的现实性。不过这不属于科幻文学的讨论范围了。)
  科幻文学定义之所以困难,在于出版商、电影发行商没有给一些科幻作品注明“科幻”二字。或者,将大量非科幻作品打上“科幻”的标签。他们并不是理论家,他们把“科幻”这个标签贴在(或者不贴在)哪些作品身上,主要是从市场角度考虑。但市场中的标签比理论著作中的严肃讨论影响大得多,甚至后者也要受前者的影响,而不是去界定和辨别那些标签。以笔者所见,文学理论家往往失去自己的立场,出版商在小说封面上打下“某某类小说”的字样,随后就有理论家去论证“某某类小说”是什么、不是什么,我认为这是很不严肃的。
  大量科幻作品没有被注明是科幻作品。这或者是因为,它们同时还可以从属于其它文学门类。如《一九八四》的中译本,都没有注明这是科幻小说。当然,它既是科幻小说,也是政治讽刺小说。
  另外一个原因则是,某些出版商认为,“科幻小说”这个名字比较老土了,或者属于“大路货”,不能带来新奇感,所以要在一本科幻小说上注些新鲜的名字,如“玄幻小说”、“未来小说”等等。但是,出版商怎么做是他们的事。理论家不应该失去自己的立场。
  更多的问题,是一些非科幻作品被列为科幻作品。《指环王》和《哈利·波特》是科幻吗?笔者没有听到任何一个科幻作家说它们是科幻。但无数的新闻报导,以及无数的电影网站,小说网站,都把它们列入“科幻”行列。甚至,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进口部经理周铁东这样的专业人士都这么讲,显然就有某种权威性。虽然他并不是科幻的权威,而是电影业的权威,但公众不大分得清楚这两者间的区别。(在第四卷里,笔者详细介绍科幻与魔幻的区别。)
  因人致误,也是科幻概念上常见的问题。一个作家、一个导演,或者一个作品系列以科幻闻名,经常会导致这类误解。凡尔纳是著名科幻作家,但他也创作过大量现实题材的冒险作品。而在他创作的年代,根本还没有“科幻小说”这个词出现。凡氏也没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过划分,于是,他的作品哪部是科幻,哪部不是,历来让人纠缠不清。
  同样,星新一是著名的微型科幻作家,但他也写过大量非科幻的微型小说。在内蒙古少儿出版社出版的《和善的恶魔》中,这些作品都被收在一部“中外科幻小说选集”里。米切尔·克莱顿以科幻小说闻名,但他也写过《旭日东升》、《十三勇士》这样的现实题材作品。而他所有作品的中译本都冠以“当代国外流行小说”的名称。更加上,此君擅于写以假乱真的科幻,与现实贴得很近。缺乏理工科知识的朋友分不清小说中哪些情节已经是科学现实,哪些还是幻想。于是,他的作品也常常冠以“高科技惊险小说”的名号。
  《夺宝奇兵》是科幻片吗?不是,是魔幻片。但因为它的制片人是卢卡斯、导演是斯皮尔伯格,此二人分坐科幻片导演中的一、二把交椅。便也有人把《夺宝奇兵》当成科幻片看待。惊险片《007》系列是科幻电影吗?有的是,有的不是。笔者在第六章里对迄今为止二十集《007》电影进行了划分。《卫斯理》系列是科幻小说系列吗?《X档案》是科幻电视剧集吗?其实,这两个系列里面都包括科幻、魔幻、现实题材冒险作品三个部分。但因为它们中的科幻部分最出色,所以人们总把它们整体上视为科幻系列。
  看到这里,有的朋友或许觉得,这么细致的划分根本没有必要。他们的观点是,什么作品吸引读者,作家便去写,出版社便去发表就行了。问题是,当今时代读者已经高度分化,一部作品“科幻”与否,不仅是艺术规律的个性问题,也是读者或观众的心理预期问题。你是一个京戏迷,当你路过一家剧院,看到广告上写着京剧《铡美案》,买票进去后,发现却是在上演评剧《铡美案》,难道你不会要求退票吗?